装修工人施工中发生事故究竟谁来负责?
装修事故是业主和装修工最不愿意发生的事情,但是此类事故却几乎每天都在全国各地发生,究其原因究竟是谁的过错?到底谁来为装修工人的生命负责?10月7日重庆某小区一名装修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幸从高楼坠楼身亡,让我们不得不再一次关注装修工人的人身安全问题。
装修工人意外坠楼,到底责任应由谁来承担?走访多处发现,无论受访的小区居民、装修工人还是装修公司,都表示不太清楚。
资深律师陈艇表示:如果房主请业余装修工人装修,则房主与装修工人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。“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0条规定,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,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定作人对选任有过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房主作为定作人在签订承揽合同时,未审查工人经营范围和资质,而高层建筑的装修工作,操作难度大、技术要求高、安全隐患多,房主作为定作人将该装修交给不具备安全操作条件的工人,明显具有选任过失,对装修工人死亡后果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”
房主应承担多大比例责任问题?陈艇表示,房主选任过失原因力对工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因果程度较低,且受害工人自身存在过错,按照《民法通则》第131条规定,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害人民事责任,故房主承担小部分责任。
找具备资质公司,房主不赔
重庆陈艇律师称:“如果房主请的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,则装修工人坠楼与房主无关,受害工人与装修公司之间应按工伤处理。”
房主如何向装修公司索赔?
新房发生坠楼死亡案件,可能造成该房屋今后在交易、租赁时导致一定程度贬值。律师表示,《物权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侵害物权,造成权利人损害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,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。”房主如果具备贬值依据,可向工人家属或装修公司索赔,具体承担损失比例应考虑各自过错程度予以分担。